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科技厅等九部门《关于实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》(豫组通〔2017〕44号)、省人才办《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原英才计划(育才系列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豫人才办〔2020〕4号)和省科技厅、财政厅《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》(豫科〔2018〕83号)的有关要求,经个人申请、单位推荐、形式审查、专家评审等程序,现将2020年度中原育才计划(育才系列)--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初评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自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。
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,应当以书面方式向“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公室”(设在省科技厅)提出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。为便于核实查证,确保实事求是、公正地处理异议,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须表明真实身份,并提供联系方式。个人提出异议的,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;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须加盖本单位公章。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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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29日